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在2020年春节休市前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1、鸡蛋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2、黄大豆1号、玉米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3、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豆粕、粳米、豆油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4、棕榈油、苯乙烯、玉米淀粉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5、黄大豆2号、乙二醇、纤维板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6、焦炭、焦煤、铁矿石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7、胶合板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自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1、铅、螺纹钢、纸浆、锌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2、白银、铝、黄金、沥青、铜、热轧卷板、锡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3、天然橡胶、线材、不锈钢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4、燃料油、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三、自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1、玻璃、粳稻、晚稻、菜籽油、普麦、早籼稻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2、棉纱、棉花、纯碱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
3、菜籽粕、硅铁、锰硅、白糖、强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4、苹果、红枣、郑醇、PTA、尿素、郑煤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5、菜籽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四、若2020年1月2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上海能源中心
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1、原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2、20号胶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六、自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交易所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七、公司现行保证金标准大于假期保证金标准的,按较大值执行。
八、1月23日(星期四)当晚无夜盘交易,1月31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31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您谨慎操作,控制仓位,规避假期交易风险。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