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棕榈油期货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投资者,开通棕榈油交易权限的适当性要求同铁矿石,境外客户参与境内棕榈油期货交易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具体如下:
1、对于2020年11月20日(不含当日)之后开立大商所交易编码的客户,公司将关闭客户棕榈油期货的交易权限。客户通过适当性评估且满足交易所准入标准后,向公司提交《特定品种及商品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及相关评估材料,审核通过后,为客户开通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于2020年11月20日(含当日)及之前已在公司开立大商所交易编码的境内客户,可直接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3、对于已满足交易所准入标准的境外客户,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1日收盘后统一为客户开通棕榈油期货交易权限。
风险提示:如您参与棕榈油期货交易,请您如实提交公司要求的特定品种交易权限申请材料,不得采用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规避监管部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请您知晓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期货交易的结果,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交易结果与履行相应责任。请您关注棕榈油期货交易风险,谨慎操作。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司客服专线4008887868。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