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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春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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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8 13:45:50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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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客户:
根据三家期货交易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在2010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19%;同时上期所规定2010年2月12日起,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原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涨跌停板比例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果2010年2月22日起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来标准(原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自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水平, 均由原比例提高至17%;同时大商所规定2010年2月12日起,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7%(原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涨跌停板比例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果2010年2月22日起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来标准(原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自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郑州交易所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6%;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14%;同时郑商所规定2010年2月12日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原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涨跌停板比例高于以上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果2010年2月2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
请各位客户谨慎操作,控制风险。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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