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期权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履约注意事项
1、 期权合约了结方式
期权合约了结方式包括平仓、行权和放弃
平仓是指买入或者卖出与所持期权合约的数量、标的期货合约、月份、到期日、类型和行权价格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权合约,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行权是指期权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期货合约,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放弃是指期权合约到期,买方不行使权利以了结期权合约的方式。
2、 行权方式
商品期权是美式期权:买方在合约到期日及其之前任一交易日均可行使权利,行权后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持仓。
股指期权是欧式期权:买方只可在合约到期日当天行使权利。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股票期权是欧式期权:买方只可在合约到期日当天行驶权力。行权后下一交易日,认购期权买方付出货款并获得对应现货标的,认沽期权买方付出对应现货标的并获得货款。
3、 实虚值的判断方式
商品期权实虚值的判断是比较行权价格和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商品期权 |
看涨期权 |
看跌期权 |
实值 |
行权价格<标的合约结算价 |
行权价格>标的合约结算价 |
虚值 |
行权价格>标的合约结算价 |
行权价格<标的合约结算价 |
平值 |
行权价格=标的合约结算价 |
行权价格=标的合约结算价 |
股指期权实虚值的判断是比较行权价格和合约交割结算价。
股指期权 |
看涨期权 |
看跌期权 |
实值 |
行权价格<合约交割结算价 |
行权价格>合约交割结算价 |
虚值 |
行权价格>合约交割结算价 |
行权价格<合约交割结算价 |
平值 |
行权价格=合约交割结算价 |
行权价格=合约交割结算价 |
股票期权实虚值的判断是比较行权价格和当日标的物的收盘价。
股票期权 |
看涨期权 |
看跌期权 |
实值 |
行权价格<标的收盘价 |
行权价格>标的收盘价 |
虚值 |
行权价格>标的收盘价 |
行权价格<标的收盘价 |
平值 |
行权价格=标的收盘价 |
行权价格=标的收盘价 |
4、 商品期权的行权、放弃和履约
商品期权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可在到期日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期权卖方应当按照合约规定的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
到期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进行如下处理:
(一)实值期权且行权资金充足,自动行权;
(二)实值期权但行权资金不足,我司统一在到期日15:15代客户提交放弃申请;
(三)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5、 股指期权的行权和放弃
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对符合下列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
买方 |
自动行权条件 |
提交最低盈利金额 |
实值额 > Max(最低盈利金额,行权手续费) |
未提交最低盈利金额 |
实值额 > 行权手续费 |
“期权实值额=最后交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
不符合前款规定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
6、 股票期权的行权、放弃和履约
股票期权买方若有意行权,则必须在最后交易日提交行权申请(需满足验资验券要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股票期权卖方(尤其是实值期权卖方)应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资金或现货,避免履约违约。
标的交收发生在下一交易日,实际交收以交易所配对结果为准。